10.3969/j.issn.1005-9512.2015.10.006
论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权力性
公众行政参与权是公众享有的参与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利,是公民政治参与权在行政活动中的延伸与具体化,是人民主权一定意义上的复归,与源于人民主权(授予)的公权力具有同源性.同时,公众行政参与权具有一定的公权力的公共性、意志性和强制性,从而与公权力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公众行政参与权本质上是权利,其权力性存在目的、意志、强制上的限界.证立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权力性理论,能凸显公众的行政参与主体地位,使人们深刻认识公众行政参与权的内涵和价值,全面理解公众行政参与权的效力,从而强化政府保障公众行政参与权的义务与责任等.
行政参与权、公众、权力性、人民主权、公权力
DF0(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13BFX050;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FX1315;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科研项目ZC304015027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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