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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15.09.009

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

引用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最初是商业道德义务和私法义务,伴随着金融创新,其成为监管制度中的公法义务.我国现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规则涉及40多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但立法中对适当性义务内容规定各异,且还存在大量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为完善我国适当性义务法制化,应当正本清源,从适当性义务性质入手,探讨法定化是否必要,厘定法制化路径,在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的同时合理配置义务内容,全面统一适当性义务规则体系.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定化、多层次、自上而下型

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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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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