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9.008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中的交易因果关系认定
信息披露的本质是信息公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本质是导致上市公司公告瑕疵,此与同作为信息公示方式的商事登记不当具有一致性,从两者引起责任的事实构成上来看,应以信赖责任作为责任的统合.在信赖责任框架下,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中的交易因果关系属于信赖关系判断,此种判断以特定条件下存在信赖合理性而进行推定.信赖关系推定是利益衡量的结果,为保证其在我国法上的适用,应当明确各特定条件,其中重大性要件是利益再衡量的工具,起到了筛选因果关系的作用,其判断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联动地、系统地进行.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信赖责任、交易因果关系、信赖关系推定、信赖合理性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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