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15.08.015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周边程序的协调

引用
我国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此之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为第三人分阶段地规定了救济措施.在诉讼阶段有第三人提起独立诉讼、第三人中请参加诉讼、法院依职权告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三种救济程序;在裁判生效后到执行程序启动前这一阶段,第三人可以援引的救济程序主要有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和检察监督救济等;在执行阶段,立法规定的救济程序主要有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救济和执行检察监督等.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与各种救济程序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协调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周边程序时需要坚持防止第三人权益过度救济原则、第三人及时行使救济权利原则、事前救济优先于事后救济程序启动原则和内部救济优于外部救济原则.

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权益、程序协调

DF72(诉讼法)

作者主持的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13YJA820012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3-1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