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7.004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的刑法解释与实践适用——“老鼠仓”抗诉案引发的资本市场犯罪司法解释反思
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实质解释等刑法解释原理,层进式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配置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该罪应全部按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条款进行处罚,即具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情节及其对应法定刑配置.由于司法解释未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化标准,量刑情节认定依据真空而引发的裁判规则不确定性与法律风险应当予以审慎处理.有必要通过科学的实证调查与规范分析,研究制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合理建构违法与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化界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情节特别严重、司法解释、内幕交易
DF623(刑法)
2015-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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