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6.003
普通法国家的行政程序正义进路
通过追溯普通法国家从旧自然正义观到新自然正义观的“行政程序革命”,可以看到从自然正义到程序公正的范式转变,这种演进背后体现的功利——尊严进路的差别以及隐含的司法与立法、行政的关系,以及普通法、制定法和软法在普通法国家行政程序正义中的位置.
自然正义、程序公正、软法、普通法
DF3(行政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中加学者”项目和教育部人文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13JJD820001
2015-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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