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6.001
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内涵与价值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法定的顺序、法定的期限和法定附款.这一认识所界定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形式方式,没有从较为深层的角度揭示其内涵.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应当具有行为主体上的专属性、行为过程上的有序性、行为性能上的规范性和行为后果上的可测性.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程序规则、正当性
DF3(行政法)
2015-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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