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15.05.012

训示规定抑或效力规定:“不得诱使他人犯罪”的规范性质研究

引用
依照诉讼法理及比较法上的启示,2012年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时于第151条增加的“不得诱使他人犯罪”规定应定位为效力规定.侦查人员如果违反该规定实施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应产生相应的程序法律后果.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应当正视立法上出现的新变化,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适用现状,对违反该规定的侦查作为科以相应的程序性制裁,以维护《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尊严.

刑事诉讼法、效力规定、诱惑侦查、犯意诱发型、证据排除

DF737(诉讼法)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原理及运用研究”14AFX014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2-14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