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5.009
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中国实践及理论反思
随着反垄断执法逐渐增多,宽恕制度在中国得到更多应用,在浙江保险业案、日本车企垄断案等案中均有体现.日益丰富的案例素材提供了立足中国实践反思现行制度的契机.一方面,由于实体和程序规则的缺失,现行法上的宽恕制度实效有限,实践适用不一;另一方面,现行法及其实践存在鲜明特色.在适用范围上,我国宽恕制度可以适用于固定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虽然多数国家仅将其适用于横向卡特尔.基于我国立法及其实施情况,此种宽泛适用在现阶段不违背制度原理,具有阶段合理性.在宽恕待遇上,我国现行法规定价格垄断违法行为的第二个申请者可以减轻不低于50%的责任,这种仅设定减轻幅度下限的梯度责任设计会破坏宽恕制度的竞赛机制,减损实效.
宽恕制度、实践、纵向垄断协议、宽恕待遇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江苏省2014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KYLX_0009
2015-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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