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4.009
中国市制改革之探讨——以“市”的宪法内涵为主线
城市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功能.市制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制度,健全市制,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是其他地方制度不可比拟的.宪法意义上城市的功能在于,通过国家权力的规范运行及有效制约,实现城市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满足公民生存权及发展权的正当需求.目前应当在界定“市”的概念的前提下,通过解析现行宪法第30条关于市的内涵,对现有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城市进行合宪性审视.针对存在的问题,中国市制改革应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深化改革科学推进城市化进程为最终目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手段,满足直辖市、较大的市、市管县制度等的变革需求.
市、宪法第30条、合宪性、市制改革
DF2(国家法、宪法)
2015-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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