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3.009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中关于“相关市场”确定方法的完善——兼论SSNIP方法界定网络相关市场的局限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QQ垄断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引发了学术界对反垄断法适用中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广泛讨论.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相关市场”作出有所不同的二审判决之后,如何科学地界定相关市场又将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基于实体市场的特性而制定的我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在界定网络市场的虚拟商品或电子服务的相关市场时,其界定方法受到了质疑.实体相关市场与网络相关市场在某些方面有本质上的差异,我国《反垄断法》应区分这种不同,根据不同市场的特性选择不同的方法界定相关市场.基于此,我国法中应增加临界损失法和集群市场法界定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假定垄断者测试、相关市场、临界损失分析、集群市场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5-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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