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2.016
美国重罪谋杀罪规则:类型归属与理论研究——与我国结果加重犯的对比及其启示
重罪谋杀罪在本质上是通过罪名变更方式进行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应当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间接加重模式.重罪谋杀罪的理论构造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研究不乏启发意义.具体而言,在类型归属方面,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包括通过罪名变更加重刑罚的结果型转化犯.在法理基础方面,预防犯罪理论、生命至上说、双重归责原则对于正确理解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根据有积极意义.在成立范围方面,重罪谋杀罪的内在危险要件、因果关联性要件以及责任要件可以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限制因素.
重罪谋杀罪、结果加重犯、责任主义、美国法
DF624(刑法)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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