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2.004
论不作为的诈骗罪
不作为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负有特定的告知真相之义务却隐瞒不告,致使被害人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因此处分财产并遭受财产损失的犯罪.保证人地位是不作为诈骗罪的核心问题,其界定应采取二元的法义务说,即形式的法义务说和实质的法义务说的统一.形式的法义务包括法律、职务或职业、合同、先前行为和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告知真相的义务,实质的法义务是指隐瞒真相与虚构事实对于诈骗财物的发生具有等价性.司法实践中对不作为诈骗罪的认定应持慎重态度,防止不合理地扩大诈骗罪的惩罚范围.
不纯正不作为犯、不作为的诈骗罪、保证人地位、作为义务、等价性判断
DF625(刑法)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4SJB811;江苏大学高级技术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14JDG115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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