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2.001
破产程序与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诉讼时效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或主张债务抵销,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除特殊情况外,在破产程序终结时诉讼时效也随之终结,不再恢复计算.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此种时效中断是因为权利行使主体的更替而不是权利主张的提出,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新的权利行使主体即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恢复计算.
破产程序、诉讼时效、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破产程序中的诉讼时效终结
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2015-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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