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5.01.011
论生命权法律性、权利性、神圣性的坚守——对生命权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的批判
生命权作为一项权利,主要性质是法律性而非道德性;其特征的主要是自由处分性而非处分的受限性,人的生命权是神圣的.在生命权的理论阐述和诠释中,盛行着生命权的伦理化、义务化、生物化话语:有人强调牺牲、奉献,在高扬权利道德性的同时放弃了权利的法律性;有人强调生命的义务,在聚焦人活着的责任的同时遗忘了人活着首先是一种权利;有人执着于人的生物属性,在呼吁人与动物平等和睦相处的同时抛弃了人类生命的特殊性和神圣性.这三类话语,将矛头直指生命权的法律性、独立性、排他性和生命权的神圣性,实有批判之必要.
生命权、生命权伦理化、生命权义务化、生命权生物化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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