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12.012
论人身保险不应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法学界、保险业界和司法界对人身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持有否定说、肯定说以及折中说三种观点.否定说符合保险标的分类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分类应当一致的客观要求.肯定说的“生命价值论”和“不当得利论”、折中说的“中间型保险论”,都违背了人身保险不能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法理.我国《保险法》体现了否定说的基本精神,但保险行业监管与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应当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不能适用损失补偿,并将其确立为不得以合同约定或格式条款排除的强制规定,以此整合行业监管规范与司法解释,解决当下“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尴尬.
人身保险、损失补偿、保险标的、格式条款
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2015-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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