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11.008
论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政策目标与法治走向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国资国企改革制定了政策目标,该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的引领和推动.在政策目标的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现公平竞争;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各种所有制资本进一步融合,形成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使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责进一步下移,切实实现出资人权利与监管者权力的分离;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使国有资产更多地投向服务于民生的公共领域;通过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使更多的国有企业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以适应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竞争的环境.
国资改革、国企改革、混合所有制、分类监管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法律制度重构研究”12AFX011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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