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11.002
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研究及其启示
日本刑法中“脱离共同正犯关系”包括共同正犯在着手前和着手后脱离共犯关系两种情形;判例对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共同正犯,明示了不同的成立要件,一般而言,共同正犯在着手之前脱离共犯关系须有脱离的意思并被其他共犯者所了解,而在着手实行犯罪后,脱离者不仅要有脱离意思,还要求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纵观复杂的判例理由和刑法理论学说之争,大体而言,现代刑法以保护法益为其本质要求,因此立足于法益保护的因果关系切断说目前处于通说地位,脱离者要想脱离共犯关系必须消除自己行为对其他共犯者所造成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关系.对于缺失这一理论的我国而言,引入因果关系切断说建构共犯关系脱离的处罚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共同正犯、共犯脱离、合意消解、因果关系切断、日本刑法
DF611(刑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BFX057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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