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09.015
民事审判程序控制权滥用及其规制——以G法院诉讼拖延案件为样本
受传统诉讼模式的影响,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和法官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审判权与诉权严重失衡,加之立法和审判管理中的制度缺陷,法院或法官的程序控制权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司法实践中程序控制权的滥用现象时有发生.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对程序控制权进行规制.其规制的主要手段和方法是:构建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确立适时裁判请求权并规定保障措施;完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规范审限的延长.
民事诉讼、程序控制权、诉讼拖延、对策建议
DF71(诉讼法)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