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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14.09.012

抵触或接受: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态度——以上海租界的两个法制事例为出发点

引用
陈无我所著《老上海三十年见闻录》一书记载了两个关于上海租界法制的事例,表现了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主要态度,即抵触或接受的态度.书中的“北人”持抵触态度,而“嘉兴”人则持接受态度.这种态度直面的是上海租界近代法制的内容.华人因为熟悉中国传统农耕的法制,不知租界的近代法制,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其态度便油然而生了.这种态度又因人而异.其中,对这种态度影响较大的是法制的传播程序与人的性格两大因素.受到法制传播影响的南方人易接受这种法制;没受到法制传播影响的北方人则易抵触这种法制.对租界法制之不同态度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及其结果.接受者因为主动守法而避免了违法的尴尬,抵触者因为违法而遭遇了受法制制裁的尴尬.就上海租界之整体情况而言,持接受态度的人数为多,因此法制得到有效地实施,近代城市秩序建立起来,以致东方国际大都市屹立在中国的东部,上海被称为“东方纽约”.少数长期被广大华人抵触的法制是一些恶法,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等.还有,从一些群体事件中也反映出华人对租界恶法的极端抵触态度,如“小车工人抗捐事件”即是如此.当前,为避免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有必要及时把握人们对法制的态度,采取一些必要措施,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国租界法制、上海租界法制、法制态度、法制事例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14BFX019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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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512

31-1106/D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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