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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512.2014.09.010

试论非诉行政执行体制之改造——以裁执分离模式为路径

引用
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在我国已正式施行二十余年,本应稳妥和有效实施的这项制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暴露出愈来愈多的弊端和不足,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征迁、土地违法等案件的执行方面,以法院审查和执行为主导的裁执一体模式已到了“非改不可”之地步.任何制度的改造或变革,均应立足于本国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法治现状和国家政治体制等基本国情,故而在诸多改革方案中,裁执分离模式脱颖而出,备受司法实务部门青睐,其理论的正当性可通过法规范层面的可解释性、司法权与行政权各回本位、强制执行权可分原理以及社会风险规制和负担理论予以证成,其未来发展的路径有赖于适用范围的扩大化、审查程序和标准的复合化、组织实施主体的明确化以及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等多方面制度构造的优化和提升.

非诉行政执行、裁执一体、裁执分离、行政诉讼法

DF74(诉讼法)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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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512

31-1106/D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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