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09.004
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类犯罪的因果关系——以“瘦肉精”案件为考察对象
司法实践中,对“瘦肉精”生猪监管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存在现实困难.事实因果关系存在是监管渎职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尚需“相当性”的判断,同时可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作为规范判断的补强.为了强化执法者的规范性意识,并避免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境,可强调规范违反说的法律意义,适当创设抽象危险犯,并对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成立加以限制.
瘦肉精、渎职犯罪、相当因果关系说、客观归责、规范违反说、抽象危险犯
DF637(刑法)
200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诉讼视野下的刑法建构"09CFX056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