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512.2014.09.003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缔结国际条约的法律权力——以修订我国《缔约条约程序法》为视角

引用
由于历史的原因,《缔结条约程序法》没有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缔约权做出规定.时至今日,有必要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缔约权纳入《缔结条约程序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是国际法主体,所以其缔约权具有特殊性质.就权限而言,需要从外交与国防的内涵与外延、所谓“剩余权力”的归属以及一般授权与具体授权的区分来进行分析.就互动机制而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中央政府缔约谈判和中央政府协助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缔约谈判是需要探讨的两个方面.此外,在条约签署之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该按具体情况选择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上报国务院核准或者提交国务院备案.不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择哪种途径,中央政府都有权对其签署的条约进行审查.

香港、澳门、缔约权、《缔约条约程序法》、国际条约

DF938(国际法)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1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4-3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4,(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