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06.015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以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为样本的分析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寻求救济.只有当另行起诉、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无法适用时,才能启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的规定,准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适用条件
DF72(诉讼法)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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