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512.2014.06.007
香港行政长官宪制地位研究——从《基本法》弹劾条款切入
香港行政长官宪制地位问题引发诸多香港法制冲突与宪制危机,集中体现在《基本法》弹劾权条款与《防止贿赂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关于行政长官的检控与弹劾之间的法律问题有可能引发特区内部的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冲突,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特区司法与中央政府的宪制冲突.这种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未能协调《基本法》第73条弹劾权中的古典与现代的元素.从《基本法》确立的弹劾理论出发,未来香港宪制的稳定在于中央在合适的时机明确《基本法》中行政长官的“行政官员、特区首长、特区代表”三重身份的关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长官、宪制地位、弹劾权
DF29(国家法、宪法)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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