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权学说与“现代社会”理念的创生
既有的解释角度存在一定的局限,学界一直以来无法对格劳秀斯自然法权学说的思想史地位达成一致看法.格劳秀斯自然法权学说的核心是一个能够克服现代怀疑论、构建起人类各个层面之行为规范性的“现代社会”理念.格劳秀斯通过“社会性”概念严格限定了“法权”和“自然法权”的内涵,使得自然法权获得内容与效力上的自足性.在此基础上,他的财产权起源学说和惩罚法权学说分别说明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的强制力来源.就此而言,格劳秀斯开启了现代自然法思潮,他的“现代社会”理念成为现代自然法思想的核心理念.
格劳秀斯、自然法权、社会、财产权、惩罚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洛克法治思想中‘社会’理念的创生”12YJC820104;上海市教委创新资助项目“社会民生、社会发展与社会法的理论与实践”14YS088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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