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个别化的成因及其实践
法律作为调整个人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对于个人而言,其行为又是独一无二的,法治的顺利运行就需要一个从普遍到个别的运动过程.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人自我观念的苏醒和传统秩序的退潮,对法律个别化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应当在立法、司法的过程中,合理运用现有的制度,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和法律方法的作用,推动法律个别化的实现.
法律个别化、自我观念、类型化标准、司法技术
DF01(法的理论(法学))
胡玉鸿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08&ZD001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