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环境下的发行权穷竭原则——兼评欧盟法院审理的Oracle公司诉UsedSoft公司案
网络传输作品的行为不受发行权穷竭的限制,这是十多年前形成的法律共识.但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作品的网络传输正逐步取代传统发行方式.为保障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合法运转以及作为消费者的数字作品购买者利益,发行权穷竭原则发挥了新的使命.欧盟法院审理的Oracle公司诉UsedSoft公司案是新技术条件下的重要判例,它确定网络传输作品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适用发行权穷竭原则,澄清了“销售合同”的判断标准,并解决了版权人许可合同对发行权穷竭原则的约束效力.我国尚未形成有规模的数字作品二手市场,但该案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发行权穷竭、网络传输、销售合同、二手市场、数字作品
DF923.4(国际法)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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