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共赢的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一个法经济学角度的审视
2012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入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产业界尤其是音乐界普遍质疑延伸管理制度,担心“被代表”会牺牲著作权人利益.从成本和效益的角度分析延伸管理制度的利弊可以看出,延伸管理制度能有效减少版权交易成本,保护无力管理或怠于管理作品的权利人的利益,解决“孤儿作品”的利用难题,增加使用者的合法确定性,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对延伸管理制度实施环境的质疑,不可混同为对延伸管理制度的否定.我国应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更全面地评估和衡量延伸管理制度,通过建立透明、高效、专业的集体管理组织、为非会员提供平等保护、最大程度减轻权利人负担的路径给予权利人有效的补偿,最大程度地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进而让所有群体都从政策转变中获得利益改善.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交易成本、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纳什均衡
D923.4(中国法律)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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