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受害人给付不法对诈骗罪成立的影响
诈骗罪是一种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行为互动性十分明显的犯罪.不同情形下的受害人的不法给付行为,能够导致对诈骗行为人的不同的处理结果.给付意图不法情形以及给付财物不法情形中,受害人的给付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给付劳务不法情形中,非法劳务不能够产生相应的财产权或者财产请求权,相应的诈骗行为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成立诈骗罪.
诈骗罪、受害人、给付意图、给付财物、给付劳务
DF625(刑法)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2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般项目"诈骗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项目XJ2012C26的研究成果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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