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制度与程序——以新修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为对象
新修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专门确立了审理小额案件的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的出现,是我国民事审判在价值层面对于社会发展与变革进行的回应,从一个侧面反应了我国的民事司法程序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从规范再到分化和简化的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的立法特色仅限于一审终审,其在程序的具体内容方面,与简易程序并无区别;这实质上只是确立了小额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时的特殊审级制度.这种以一审终审为特色的小额诉讼制度,要走向理论上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并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尚需对程序内容进行充实.
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审终审
DF728(诉讼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程序利益论"项目批准文号:12YJ820123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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