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上的批示
作为当下党政干部意志表达最主要方式的批示,承载了权力意志表达形式规范化之诉求.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批示是上级对下级公文的书面回复,是党政机关的一种公文形式,它具有记录行政决策过程、作为行政问责依据、规范行政自由裁量、协调行政内部分工、实现权利救济等功能.批示虽有效弥补了科层制的僵化倾向,但若得不到有效规制,最终将冲破科层制约束,走向随人而定的无序.因此,应将其纳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类型,并构建相关制度规范批示及其实际运行.
批示、依法行政、公文、科层制
DF3(行政法)
2013-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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