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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妇女财产继承权要论

引用
中国历史上,男子是财产继承的主角,汉朝中期以后,寡妻在法律上无财产继承权,只有财产管理权;女儿则在一定程度上(即无兄弟的情况下)有财产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女儿不能以其他形式继承家庭财产.作为继承的一种形式,女儿可以分得嫁妆;在南宋,法律规定即使有兄弟,其姊妹也可以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这种财产继承权向男子继承权的独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当然,受制于妇女在当时宗祧继承与社会生活中的状况,这种挑战只能是短时期的、很有限的.

妇女、财产继承权、中国古代法

DF092(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化解当今矛盾纠纷的启示研究"2011BFX001

201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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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06/D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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