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法的契合性解读
学者通常将强制缔约制度理解为合同法为了矫正私法形式正义追求合同实质正义而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法律机制.实际上,强制缔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对经济主体经营自由的调整和干预,其实质是国家调节市场、排除市场障碍等调节方式的法制化;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障碍,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是为了干预自由,而是为了自由而调节.从强制缔约制度的产生背景、价值理念、法律性质及其具体内容等方面来看,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法之间存在同质性.在经济法体系下的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宏观调控法中均有与其相衔接的具体制度.
强制缔约、经济法、契合性、学理解释
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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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