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育权——以侵害生育权的民法保护为中心
生育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具有历史性、冲突性和发展性的特点.生育权由男女享有,以生育利益为客体.其内容包括生育请求权、生育决定权、生育方式选择权和生育保障权.错误出生之诉、不当妊娠之诉以及因事故、暴力行为造成他人生殖能力或生育过程损伤,甚至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纠纷,应当按照侵害生育权处理.
生育权、错误出生、不当妊娠
DF51(民法)
201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6-24
生育权、错误出生、不当妊娠
DF51(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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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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