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解释的宪法审视
根据宪法的要求,刑法司法解释的法定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刑法规范的文义射程;刑法司法解释的程序应当民主科学.目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还存在解释主体混乱、内容经常突破了原有的刑法规范、制定程序不规范、时间效力不明确等违反宪法精神的问题.为了保证刑法司法解释符合宪法的要求,除了在宪法和立法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外,还应当杜绝无权主体参与刑法司法解释,严格限缩刑法司法解释的范围,构建民主的刑法司法解释程序以及逐步确立案例指导制度.
刑法司法解释、宪法、案例指导制度
DF8(司法制度)
201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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