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上框架合同理论的演变及其启示
《德国民法典》制定时没有规定框架合同,理论上也并无研究,德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有必要将这种特殊的协议单独考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提出框架合同的概念后,理论上的研究也逐渐增多.框架合同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而存在,可以适用于多种类型的债之关系,框架合同是否包含订立个别合同的义务,德国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在我国目前交易实践中框架合同运用广泛,司法实践中也审理了很多此类纠纷.从法律定位上看,框架合同属于债法总则规范的内容,框架合同和在其范畴下订立的个别合同是独立的两个合同.
框架合同、个别合同、德国民法典
DF522(民法)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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