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外佣居港权案中的宪政处境评析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异乎寻常地向终审法院提出在外佣居港权案的审理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建议,将终审法院推入《基本法》第158条规定的宪政处境之中.律政司建议终审法院提请释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居港权解释”中提及并赞同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委会的“筹委会意见”.终审法院是否提请释法问题的症结在于“筹委会意见”是否对香港特区法院具有拘束力.面对是否提请释法的两难,终审法院极有可能决定不提请释法,自行解释外佣居港权案涉及的《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4项,同时采取迂回的表述技术,不断然否定亦不正面肯定“筹委会意见”对香港特区法院的拘束力.
一国两制、基本法、居港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终审法院
DF29(国家法、宪法)
2013-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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