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偏颇清偿撤销的例外

引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1句,破产管理人享有“强大”的偏颇清偿撤销权.为了让此项权利有所限制,《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2句做了例外性的规定.对此,正确的理解应是:若破产债务人从事了即时的等值交易,因其并未造成破产财产价值的减少,即便该交易处于破产临界期内,也不应被撤销.在判断是否存在等值性时,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考虑债务人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排除仅导致债务人一般负债(消极财产)减少的交易.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交易时,应以即时交易为原型,谨慎对待长期合同与信用担保.另外,在理解行为状态要件时,从主观要件客观化的角度观察,将更契合偏颇清偿撤销例外制度的立法本意.

偏颇清偿、偏袒清偿、破产撤销、事后担保、惯常交易例外、信用授予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22-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