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清偿问题探究
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有规定,但是随着社会上新型侵权案件如三鹿奶粉破产案件的发生,已有的规定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仍显不足,甚至有失公平.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涉及社会上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与和谐,需要对其破产分配顺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我国应当通过采用固定比例优先权规则的破产分配方案,将物权担保债权中的部分债权额转化为普通债权,其相应财产优先用于对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而其他担保债权额仍作为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清偿.在对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优先清偿时,要明确优先清偿债权的范围,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合理尺度,并通过其他社会机制如设立赔偿基金等,使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在法律的框架中和社会的支持下得到妥善解决.
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破产清偿顺位、优先受偿权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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