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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性基金法律问题探讨

引用
厘清我国政府性基金的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对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分流归位,是解决政府性基金法律规制问题的起点.以立法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定依据,加大权力机关对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审批的监控,方可遏制行政部门因自利性而.导致基金规模的膨胀,并提升民意对政府性基金的参与及认同.完善预算制度、财政监督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法律责任追究与法律救济制度,是解决政府性基金在征收和管理环节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性基金、财政收入、法律问题

DF439(经济法、财政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200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12zs041支持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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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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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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