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扩张走向变异:非法经营罪如何摆脱“口袋罪”的宿命
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内容的抽象性,导致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司法解释的不断补充使该罪由扩张走向变异,并最终形成"口袋罪"。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该罪名的滥用,违反了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的要求,有悖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追求。应当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重新认识,并从几个影响非法经营罪弹性空间的关键问题入手,将非法经营罪限制在合理的适用范围内。
口袋罪、空白罪状、弹性条款、罪刑法定、刑法谦抑性
DF623(刑法)
2012-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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