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事由分层(类型化)理论研究
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将民事再审事由由原来的五项细化为十三项,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可操作性,解决了实践中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其必要性和进步性得到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认可,但其在具体事由的规定上仍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在对民事再审事由进行分层类型化研究和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应结合国情删除其中不合理及规定不明确的事由,并据此对再审案件管辖法院进行重新设置。
民事再审事由、分层类型化、再审法院设置
D925.1(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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