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商业风险与利益衡量——以张革军诉宋旭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背景
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虽然在我国立法中一直反反复复,但一直存在于司法实务中。近些年来经济状况的不稳定,使得情事变更成为司法实务关注的焦点问题。去年国家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限购措施,对很多合同关系产生影响。这些案件为对情事变更的检讨提供了机会。将某种情事认定为商业风险应当是原则,认定为情事变更是例外;不存在一般意义的情事变更,其认定是个案的判断;利益衡量是情事变更的分析工具;最终的判断还是结果的公正与善良。
情事变更、商业风险、利益衡量、公正与善良
D923.6(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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