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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对物的强制措施之构建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延续了以前的做法,在强制措施部分并未将对物的强制措施纳入,这是草案的一大遗憾。作为一项常用的强制性措施,刑事扣押对于收集和保全证据,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国家和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难,一定程度上也与我国没有确立保全性扣押制度密切相关。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成为扣押的对象。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应有权依职权或依刑事诉讼被害人的申请对涉案款物、犯罪嫌疑人的其他财产实行保全措施。应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强化对物的处分的程序化和正当性的规范,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对物的强制措施制度,以切实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权。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物的强制措施、保全性扣押

D925.2(中国法律)

本文系笔者承担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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