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理论拷辨
国家所有权是解决私人所有权不足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国家所有权又面临着主体抽象性以及“政府失灵”的困惑。因此,国家所有权暨国有财产的合理定位及其治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公权力制度安排。国家所有权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体现人民利益,理应接受纳税人监督;国家所有权应当实行分别所有原则。法人所有权是一种非所有制性质的相对所有权,是更好地实现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是私人所有权向公共所有权迈进的一种阶段性客观反映。它作为所有权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能进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更高层次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最终达致公共所有权目标。
国家所有权、分别所有、公权力制度安排、法人所有权、所有权社会化
D923.2(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南京晓庄学院校级项目;江苏省"青蓝工程"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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