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物理方法提纯假毒品行为之定性研究——兼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制造毒品罪规定之完善
制造毒品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与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相并列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对于作为该罪客观方面核心内容的“制造”的内涵及外延,学术界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实务界在具体适用中也存在诸多疑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新出现的一些关涉“制造”的情形产生了更多分歧。结合一个采用物理方法提纯假毒品行为的案例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应适应毒品犯罪复杂多变的发展态势,结合毒品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特点,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制定并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制造毒品行为的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
毒品犯罪、制造、物理方法、法律适用
D924.3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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