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研究
气候系统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财政应当通过资金机制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的缓解和适应行动。我国资金机制存在管理体制不科学、运作规则不完善的缺陷,无法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并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效益。借鉴全球环境基金的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评估分离的管理体制,以及包括业务规划、资助标准、项目程序在内的运作规则,通过气候变化立法的专门条款确立这一制度框架,并辅以配套的法规或规章,才能实现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制度目标。
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管理体制、运作规则
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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