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合法到裁量正义——传染病防治中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性证成
从抗SARS到防控甲型H1NI流感,隔离与医学观察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性所涉及领域的关键由立法转向了行政,合法性判断标准的重心则由法律保留逐渐变为比例原则,合法性实现机制的中枢也由制度的外部监督逐渐转向行政的自我拘束。非常状态下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此过程中行政裁量权的运用及其控制是传染病防治依法行政在未来发展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纳入、防控措施级别的确定、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等方面。如何在专业技术判断、政策考虑和行政决定之间实现有效的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明确、紧密和公开的裁量基准,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此,传染病防治中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性证成已由形式合法发展到裁量正义。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法律保留、比例原则、行政裁量
DF3(行政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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