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
我国专利法第60条确立的专利行政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的法律属性,通常被视为行政裁决。相比法院而言,由地方各级专利行政机关裁决专利侵权纠纷的合法性并不充分,盖因其并不具有足够强大的专业知识和裁决效率。从专利法的立法演变来看,立法者也并不希望将专利行政机关建成为专利法院。因此,合理的制度选择既不是将责令停止侵权作为行政裁决,也不是将它作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将其改造为行政调解。
专利行政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调解
D63(国家行政管理)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YJC820066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9-127